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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运用“一办法” 促进部门“大协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7日讯(通讯员 赖文建 刘玉霜)近日,绥宁县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寨市管理处等5家单位提出的职责不清问题进行了协调,推进了各单位正确、科学、高效的履行职能。

为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绥宁县出台了《绥宁县县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部门协调工作流程,规范化解决部门职责争议问题。

该《办法》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先协商后协调、协同高效、刚性约束等4个原则,明确适用范围,规范部门协商形式与方式,细化部门协调工作流程,并强化部门协商监督检查。

《办法》出台以来,绥宁县重点用于确保部门争议协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共协调3个乡镇和5家单位21项机构编制事项,主要涉及“三定”方案制定、项目推进处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农村建房审批、文物保护等职能调整。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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