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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

内容

名称

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发布、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依据

1.《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十四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
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信息公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布义务人诚信记录。

责任主体

社会组织管理局

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

抽查对象
及比例

省内已登记成立的基金会,比例5%

抽查频次

每年1次,每次5%

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进度安排

由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开展

备注

来源: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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