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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首例涉毒“自洗钱”案获判

邵阳新闻网5月5日讯(通讯员 赵西恒)2023年4月27日上午,经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8000元。该案是邵阳首例获判的涉毒“自洗钱”案件。

2022年3月至4月,刘某某先后共计13次向莫某等四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于2023年2月因贩卖毒品罪获刑。邵东市检察院对该案线索进行梳理“回头看”,发现刘某某在进行毒品交易时,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未将毒资汇入自己的账户,而是利用其女友赵某、李某的微信收取毒资。这一反常行为是否隐藏了“自洗钱”犯罪线索?邵东市检察院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围绕侦查取证、事实认定等细节进行会商,引导侦查人员从“资金流”入手,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向证人赵某取证补强证据等方式,完善该案涉洗钱犯罪的证据链条。

经过深入分析研判,认定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刘某某在贩卖毒品过程中,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性质,利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资7150元,其行为性质符合自洗钱特征。最终,邵东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3年来,邵东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反洗钱工作要求,在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一案双查”,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不断加大对涉毒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制定《关于开展2023年度打击涉毒洗钱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开展涉毒洗钱犯罪三年线索梳理“回头看”,积极查办涉毒品洗钱(包括自洗钱)犯罪案件。共挖掘洗钱犯罪线索3条,监督公安机关对涉毒嫌疑人自洗钱犯罪立案1件,起诉涉毒自洗钱案件2件,为严厉打击各类洗钱犯罪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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