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家长送达了该院第一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依法带娃”。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年仅15周岁,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以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法院经审理后最终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但法槌落下,余音未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家长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为督促李某家长切实承担家庭教育责任,该院在一审判决后向李某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在李某成年之前家长对李某进行合理管教,同时告诫其若不履行监护职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据悉,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双清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责编:肖霄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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