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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发布2023年1号林长令

3月27日,县委书记、县林长邓涛,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林长彭洪兵签发2023年1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令》,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县2023年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林长制、创建森林城市、森林防火等工作。

林长令要求,做实林长制组织体系。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县、乡、村三级林长和“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林业科技员”的一长四员组织体系,完善“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县建立林长制工作体系,成立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共设立县林长、副林长22人,乡(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长、副林长192人,村(社区)林长、副林长1139人。

林长令强调,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森林防火能力,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完善符合辖区实际、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灭火预案,持续推动重点林区防火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全面建设专业的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不断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全面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源管理规定,加强重点人群、重要区域和重点时段管控,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加强火情早期处置力量,科学安全组织火灾扑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林长令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涉林违法犯罪做出了具体抓手。严把林地用途管制,引导项目建设集约节约使用林地资源。县林长制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不断提高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能力。

林长令对有害生物防治作出具体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科学精准做好松毛虫、竹蝗、松材线虫病等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分类施策,精准选择防治技术措施,科学制定年度处置实施方案,强化检疫执法和监测普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防控工作质量和效果。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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