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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查处一起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案

近日,在隆回县网信办的指导下,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一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被刑事拘留。

3月中旬,隆回县紫阳(高新区)派出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该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某企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即将情况反馈至县网信办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报后,在隆回县网信办指导下,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联合紫阳派出所民警到该公司进行日常网络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经初步查明,该公司多次非法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已涉嫌犯罪。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隆回县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依法严惩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稿链接:隆回县查处一起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案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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