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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公安侦破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件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尹方倩 付昭群)人民警察在人民心里是正义的化身,是一份神圣的职业,承载着守护平安的职责和使命,多少人怀揣警察梦,并为之努力奋斗,而有些人却利用人民警察的身份动起来歪心思实施招摇撞骗犯罪,走上了不归之路。俗话说得好,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其结果不言而喻。3月25日,洞口县公安局黄桥派出所侦破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简要案情

今年年初,辖区某居民前往黄桥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冒充警察骗了我157000元,请求公安机关查处!”接警后,值班副所长带队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对可疑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并将线索核查情况报告所领导,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展开侦查,通过分析研判,最终锁定嫌疑人身份。

3月25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黄桥派出所组织力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举将宁某胜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一批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官证等“警用”物品。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宁某胜对其冒充人民警察诈骗报案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宁某胜(男,50岁)使用假名字制作假警官证,并谎称自己是某市公安局的领导,取得他人信任后,以帮人“摆平”案子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目前,犯罪嫌疑人宁某胜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会严格依法法定程序,而假警察往往会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进行欺诈。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更不得非法生产、买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伏志勇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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