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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执行攻坚行动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宁)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期,新宁法院开展为期十天的湘执利剑小标的案件执行攻坚行动。本次执行攻坚行动中,共派警力48人次,拘传12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案件26件,执行到位122万余元。

粗中有细显思路,闯出执行新办法

戴某与焦某因口角产生肢体冲突致使戴某受伤,经法院判决焦某应当赔偿戴某各项损失三万余元。裁判文书生效后,焦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戴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承办人王法官拿到案卷,细致研究案情并与两方当事人初步联系后,发现两人之间矛盾尖锐,且焦某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如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可能会更加激化矛盾,遂多次组织协调,但均因两人发生争吵而不了了之。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法官在组织协调时发现焦某的一位好友与戴某系亲戚关系,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王法官当即邀请焦某的该好友居中协调。最终,在经过长达十个小时的协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焦某当场按照和解内容全部履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违法必究不容情,处罚裁量可温情

申请人县某机关与被执行人梁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梁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态度十分恶劣,经法院查控,梁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此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梁某采取拘传强制措施。拘传过程中,梁某反抗激烈,抗拒执行,并多次言语辱骂干警,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对其做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梁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自己的钱存了定期没有报告的事实,并带着执行干警前往银行取出定期存款用于履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考虑到梁某的认错态度及后续主动履行的事实,新宁法院最终对梁某妨害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以示惩戒。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伏志勇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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