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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平等七名同志公益性岗位聘用公示

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乡村振兴局、县环卫所、县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自主招聘申报,绥宁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张平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张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2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2.袁丽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3.钟秋红,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乡村振兴局保洁员岗位。

4.唐映红,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符合失地农民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5.胡又红,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6.杨彩云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7.肖丽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3322日-20233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22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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