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3月9日讯(通讯员 陈婵)“真的感谢新邵法院,帮我拿到了赔偿款。”家住新邵县新田铺镇的伍某某感激涕零地对新邵县法院执行局陈法官说道。
2021年6月15日,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新邵县境内将人行道上的伍某某撞倒,致其二处十级伤残,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在主动支付医疗费46324.27元后,未再继续承担,故伍某某于2022年8月16日起诉至新邵县法院。该法院判决由李某某赔偿伍某某损失12769.8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主动履行,伍某某于2023年2月6日向新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立案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了李某某的银行账户,但其银行存款不足以全部支付赔偿款。执行过程中,该法院还发现李某某购买了大量保险,名下登记有房屋和车辆。为尽快将伍某某的赔偿款执行到位,陈法官主动电话联系李某某,要求其尽快将赔偿款履行到位。但李某某仅口头承诺履行,没有实际行动,拖延执行。为实现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威严,陈法官义正言辞地告诫李某某,如果仍拖延执行,法院将执行其购买的保险,届时保险现金价值会大打折扣,让其权衡利弊。最终,在陈法官的努力下,李某某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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