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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公安交警大队反馈巡察情况

7月3日上午,洞口县委第二巡察组举行专题会议,向县公安交警大队反馈常规巡察情况。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静出席会议。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洞口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常规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34项,并就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圆满完成了巡察任务。

县公安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表示,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并将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整改,鼓足干劲、齐心协力,把县公安交警大队各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罗静强调,洞口县公安交警大队党组要根据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各项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坚决做到不避实就虚,不改后重犯,通过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洞口县交警队伍的正能量,着力推动洞口县公安交警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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