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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让家庭监护归位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旭珍张晓琴)“你作为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但你对孩子存在监管、监护缺位,缺乏亲自沟通和感情交流等方面的问题……”近期,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一份《督促监护令》送达到1名未成年被害人母亲手中。

2022年11月,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发现,受害人小莲(化名)年幼丧父,母亲一边忙于生计,一边抚养小莲姐弟几人,忽略对他们的关心爱护,疏于对他们的教育监管,缺少对他们的正确引导,导致小莲思想行为出现偏差,法律意识淡薄,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明辨是非能力弱,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监管和保护作用,结合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自身及其家庭实际情况,我院向未成年被害人母亲制发了《督促监护令》。

在送达《督促监护令》现场,检察官对小莲母女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和法治教育宣传,督促小莲母亲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孩子明辨是非、自我保护,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温暖的家庭氛围。小莲母亲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会尽到做母亲的责任,照顾好、保护好、教育好孩子。后期,邵阳县检察院也积极联系了相关部门为小莲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帮助其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跟踪监督好“督促监护令”的落实,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跟踪督促,以司法保护带动家庭保护,助力家庭监管归位,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陈佳婧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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