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2月24日讯(通讯员 廖小兰 刘颖)8月22日上午,被告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邵阳县白仓镇安达驾校路口地段时,追尾碰撞原告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原告受伤及其车辆受损。邵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沟通未果,12月14日,原告将被告诉至邵阳县人民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始终对车辆停运损失争议较大,原告因证据问题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当庭裁定准许。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尹邦武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再次诉讼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成本,当即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反复沟通、协调,对当事人释法解疑、明法析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停运损失6000元。赔偿款当即兑现后,双方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对法官用耐心、细心、诚心化解矛盾再三表示感谢。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