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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法院:“平衡执行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2日讯(通讯员 邱清龙 邓守刚)“这笔执行款迅速到位,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感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感谢法院!感谢干警!你们多次协调做工作,让我们能‘喘口气’,缓解了我们的生活压力。”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解决后,双方当事人先后在电话中对邵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即该案承办人刘湘君表示感谢。

2019年11月,张某与黄某确立恋爱关系,并合伙开办轮胎经营部,半年来共拖欠邓某3.6万元轮胎款,经邓某多次催收,张某与黄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未予支付。第二年,张某与黄某由于轮胎经营部经营不善,导致停业关门,张某与黄某两人亦因感情不合分道扬镳。无奈之下,邓某将张某与黄某诉至邵阳县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与黄某仍然未支付货款,邓某只好向邵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平台,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支付宝等账户。张某的账户都没什么存款,黄某的账户约有2.7万元存款。很快,黄某在电话中苦苦哀求,说自己当前生活举步维艰,本想做点小生意,但启动资金被法院冻结了,并且小孩需要学费和生活费,全家人日子过得很紧,自己不是耍赖皮,而是确实有苦衷,自己愿意承担本案一半案款,请求法院理解并考虑其诉求。经过调查核实,黄某陈述的情况基本属实,执行干警经过全盘考虑,认为本案采取“平衡执行法”,可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会更好。

于是,执行干警先后对申请执行人邓某和另一个被执行人张某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本案执行的具体情况。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邓某和被执行人张某及黄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与黄某自愿各承担本案一半案款即1.8万元,黄某承担的部分由法院直接从其账户划拨,张某对其承担的部分案款承诺10天内支付到位。

申请执行人邓某收到执行款后对法院非常感激,被执行人张某与黄某也对法院表示感谢,于是出现文中开头的一幕。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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