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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成因及其对策——以隆回县为例

一、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

1.农民建房刚性需求大。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农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越来越重视交通便利、建房面积、内在质量等,并逐步向庭院式、别墅式方向发展。加之八九十年代建的简易二层砖混结构楼房都进入了翻建期,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扶贫搬迁、D级危局房改造等实施,当下是农村建新房、盖新居的高峰期。也有部分村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盲目攀比、争建房屋。

2.监管存在不到位。一是有的乡镇管理时有失位。乡镇国土所撤销并入乡镇后,有的乡镇还未真正落实耕地保护职责,随着土地管理法律的修改,村民建房划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但未真正落实到位。近年,隆回县相继出台了多项加强监管的文件,但仍然存在贯彻执行不得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管理存在失位。二是村级组织缺位。农民建房乱象,有村干部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违建现象,不仅置之不理,甚至还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少数村组干部越权批地,引起群众的误解,以为建房只要村组同意,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建房,不需办理报批手续。

3.严格土地执法难

一是发现违法行为制止难。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是控制违法的关键,但真正制止住却非常难。执法人员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占地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能发出《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非法占地当事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不听劝阻、强行施工建设的,依照现行法律,执法人员只能要求“违法当事人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进行宣传教育,讲解政策,明确责任,交代后果。但实际工作中,能听从制止、支持配合、主动接受调查的违法当事人少之又少。违法者有的白天停工,晚上施工,与执法者捉迷藏。如果进一步制止,威胁、对抗执法的情绪很浓,稍有言语不慎,就会发生围攻、辱骂、殴打等事件。

二是处罚决定执行难。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相当多的违法当事人对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置若罔闻,既不自觉履行也不申请复议,也不上诉,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没收非法建筑物没有配套政策无法执行,拆除建筑物更是难上难。特别是村民未经批准建房量大面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只能拆除,但立案调查时是根基,待诉讼期满执行时房屋已建成,地貌现状早已改变,法院不予执行。如果自行强制拆除,一方面法律依据不,一方面自行拆除执法人员安全无法保障。

强化农村建房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秉着“以民为本、疏堵结合、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农民建房。

1.科学编制乡村规划,增强农村建房的指导性

村庄规划是确保农村有序建房的依据和基础。一方面建议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规划编制经费,力争实现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另一方面,狠抓规划执行落实。在充分考虑农民现实和未来需要的前提下,注重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避免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脱节、相矛盾,保持规划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同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督、全方位管理。

2.明责确权,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

一是健全机构队伍。切实提高对农民建房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领导机构,部署、指导、协调、督查农民建房管理各项工作。实行乡镇属地管理原则,真正把乡镇作为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以田长制为抓手,形成耕地保护的新格局。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县委县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着重研究“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农民建房审批程序简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违法(章)建房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意见,制定新政策支持和鼓励“空心村”改造。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将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乡镇、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整合力量,建立土地执法快速反应机制。

一是建立起村级土地信息员制度,并配套出台选用、考核机制,切实抓好土地动态巡查制度的落实,确保土地违法信息得到及时传递、知晓和处置。二是整合执法力量,配备好执法设施。2019年机构体制改革后,乡镇虽然成立了一个综合执法大队,但专职执法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办案能力不足,其对接县级所有部门的执法领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违法用地巡查制止不及时,案件查处整改难落实。

4.加快推进集中连片建房步伐,缓解农民建房的刚性需求压力。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遵循乡村规划,积极探索集中节约用地建设模式,按照统一布局、统一调配权属、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分摊成本、统一供地联建的原则组织农民集中成片建房,从而严控村单独选址建房。对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划定各村集中连片建房区域,引导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在集中连片区内建房。同时,财政、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在政策、资金上大力支农民集中连片建房的实施,循序渐进地解决农民刚性建房需求。

作者:周庆 陈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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