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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3年第2期)

2022年9月14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采购待使用辣椒进行了抽样送检,并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检验。2022年10月20日本局收到由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LC-ZFFS220072-XC3719一份,即送检样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此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被抽检同批次的“辣椒”,本案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此,本局于2022年11月0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2年9月12日从绥宁县某干货批发购进涉案辣椒,共付货款225元。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止,当事人的上述涉案辣椒已经使用完,除了抽样的2.2kg辣椒是抽样单位购买外,获得销售收入19.8元,剩下的辣椒都作为炒菜的配菜使用,因此剩下的辣椒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19.8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104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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