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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返)新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强入(返)新人员健康管理,督促个人落实主体责任,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外省入(返)新人员和本省有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入(返)新人员健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入(返)新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主动报备,也可电话联系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健康服务站、国省道查验点等进行现场报备。

二、入(返)新人员需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新。抵新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抵新不满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将在其“湖南居民健康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显示弹窗提醒。前3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3天3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

三、抵新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有其他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四、全县各单位、经营主体等应严格按规定落实入口扫码查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检测、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医院、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快递、外卖、家政、餐饮、客运、会务、销售、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

五、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企业,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个人和企业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新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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