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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检察助力讨薪 解决农民工忧“薪”事

邵阳新闻在线通讯员 周巧娟 张晓琴

“感谢检察官,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的钱可拿不回来啊!”近日,几名农民工来到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连声道谢。数月前,他们还在为讨薪无门一筹莫展,历经周折,甚至一度以为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如今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他们第一时间跟检察官分享喜悦。

事情还要从2021年12月20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的一封电子邮件说起。当天,该院接到省、市检察院通过电子邮件交办的张某元等人诉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的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了解到当事人曾到长沙市某区法院起诉,但因疫情原因法院不予受理,曾向媒体举报,也是石沉大海。检察官在认真研究案情后,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因当事人均为农民工,人数多,且都在外地,维权能力较弱,加之往返两地经济和时间成本较大,检察官遂为当事人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全权代理。

立案时,隆回县人民法院以该案系劳动争议案件,且劳务发生地在长沙,隆回无管辖权为由拒绝立案。检察官得知后,多次跟法官进行交流,认为该案虽系劳动争议引起,但经长沙市人社局劳动监查大队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实质上系合同纠纷,且原告的户籍地均在隆回,故隆回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经过双方充分沟通,该案于2022年1月27日成功立案。

然而一波三折,2022年2月25日,被告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主张调解协议约定20万元劳务工资应于第三人中建五局某有限公司向被告支付竣工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现还未进行竣工结算,所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因此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工资20万元。

2022年3月1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第三人中建五局举证其于2019年5月23日工程竣工后,曾多次以微信、联系函催告被告方核对结算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检察官当庭援引民法典中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款,认为被告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最终,法官采纳了检察官的观点,认定支付条件已成就,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20 万元的劳务工资。

一审判决后,被告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上诉,2022年7月6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胜诉只是讨薪的第一步,我们还得持续跟进,确保大家早日拿回血汗钱。”胜诉后,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援助律师相互配合,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近日,十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20万元,至此,曲折的讨薪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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