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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为人民 司法调解化纠纷

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依法为民维权,是基层司法所的本职工作,近日,学院路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损害赔偿纠纷,为辖区内农民工依法维权。

2019年6月,邵阳县籍农民工在学院路辖区一自建房工地拆模时,不慎被铁管砸中手指,造成左食指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引发一起健康权损害赔偿纠纷。而包工头是无资质证的个人承包行为,也没有与房东签订施工合同书,建房施工也没有购买建房保险,再加上该农民工其它因素,包工头坚决拒赔和调解,表示愿意听从对方起诉。

由于起诉成本大、时间长,耗时耗力,该农民工坚持自己零责又不愿意起诉。

在此情况下,司法所多次找包工头与房东沟通,一方面向包工头讲解国家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扶助政策:农民工在工地受害,若调解不能,可申请法律援助起诉打官司,免律师费。另一方面,在此案中,农民工胜诉率100%,诉讼费胜诉方也是不要出的。现在国家将农民工视为弱势群体依法保护,施工无资质证,工程已建到六层楼都没有扎外架,法院对责任的划分很有可能对农民工更有利,而如果进行调解,双方会有协商余地,会是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果。再者,对赔偿标准的计算,一方面是按意外伤害而非工伤,另一方面是按农村标准而非城镇,全责约三万多元赔偿款,金额不大。此外,对该农民工而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工作正在拆模当中,工作目的是要将铁管拆下来,而明知外面没有扎外架,那么就应预料铁管掉下来危险性的存在,并进行自身防范与保护,做好避让准备。可该农民工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还站在没有扎外架的墙体边沿,危险操作施工。因此,该农民工应负一定的责任。而事发时该农民工儿子的过激行为,也存在过错,提出批评。

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法理兼备、耐心疏导下,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大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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