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疫情形势变化,有效阻断疫情扩散途径,控制和降低疫情风险,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金石镇主城区和水头片区临时管控区域进一步加强重点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重点区域
1.新宁县金石镇水头村4组22号;
2.桃园巷12号楼栋;
3.箭楼街11号楼栋;
4.广场路62号楼栋;
5.步步前超市解放路北189号楼栋;
6.金石镇廉租房18栋2单元;
7.家家乐超市金源店(交通嘉苑门面);
8.金石镇金园商贸城C5栋。
二、管控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控措施
重点管控区域执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区域内全员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其他临时管控区域继续实行我县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按照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原则,所有人员原则上居家,错时取物、错时参加核酸采样。
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以官方通报为准。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新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