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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防范和打击不良经营主体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的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市民要理性消费,按需采购。目前,武冈市蔬菜、米面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库存十分充足,货源价格稳定、渠道畅通,能够保障市民正常生活需求,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无需恐慌抢购,共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全市各经营主体及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恶意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牟取暴利,坚决杜绝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三)不得囤积居奇,严禁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
(四)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武冈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武冈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武冈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武冈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武冈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及时投诉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武冈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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