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公司的3名工人来到县仲裁院,要求解决经济补偿问题。当值仲裁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办理了受理手续,当场审查,当场立案。同时,仲裁员立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在确认几位劳动者的请求属实后,便将《受理案件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交到这3位劳动者手中,并当天向该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调解建议书》。经过反复沟通,城步苗族自治县仲裁院用了5个工作日,促成了3人与该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县仲裁院对于权力义务明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探索了当场立案、快速调解、及时裁决的调裁新途径,即一次性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经确认后,及时向企业送达调解建议书,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调解未成的争议案件,尽快开庭审理、裁决,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
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