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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大祥区第一罚

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9年6月11日,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出第一张罚单:宝庆西路某店修剪人行道樟树树枝,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1500元。

5月22日16点左右,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从市园林处转交过来的投诉,投诉人投诉宝庆西路某店在人行道砍树枝。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马上起到现场,发现人行道樟树树枝被修剪,现场已无修剪人员。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笔录,对宝庆西路某店前人行道修剪樟树树枝一事进行案件受理。第二天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了解该店里新开面店正在装修,二楼也是经营场所,人行道的樟树树枝遮挡了二楼的窗户。该门店前正好有一个变压器,由于樟树树枝茂盛包围了变压器周围存在安全隐患,电力部门对变压器周围的树枝进行了修剪。该店的项目负责人看到变压器周围的树枝修剪了,于是安排工作人员对人行道影响二楼窗户的樟树树枝进行了修剪。

据悉,当事人违反了《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木进行修剪。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绿地内的树木。根据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毁损树木,或者未按照规定补植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案审会,对宝庆西路某店修剪樟树树枝进行行政处罚1500元。

来源:大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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