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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出台文物保护利用与产权收购两个《办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5日讯(记者 肖霄 通讯员 马桃花)记者今日从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获悉,该县正式公布实施《隆回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和《隆回县非国有文物建筑产权收购补偿置换流转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利用。

隆回是我省文物大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19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该县围绕“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目标,制定了长效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强化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的五项责任(政府主体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直接责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理清文物权责关系、使用与保护关系,完善文物保护联合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文物安全。

《暂行办法》为非国有文物建筑产权收归国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推进大量低级别文物流转利用提供了路径。该办法的出台,将加强全县文物的展示利用,助力全县文旅融合发展驶入快车道。

近年来,该县着力推进文物保护管理与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把文物保护工作列为“文化兴县”战略的重要内容,高位推进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在社会力量保护文物、创新文物保护路径、探索文物保护利用与文旅融合发展新模式方面进行了深入实践,开创了全县文物保护事业新局面。

(一审:昌小英 二审:肖洋桂 三审:蒋剑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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