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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多措并举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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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9月9日讯(通讯员 郑新强)“我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现在回想起来自己都有一些后怕,幸亏组织及时将我从错误的路上拉了回来。”新宁县马头桥镇原组织委员黎某因违反廉洁纪律被新宁县纪委监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他在受处分人回访教育活动中这么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帮助受处分提高认识,改正错误,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热情,2022年7月,新宁县纪委监委制定了《对受处分人开展回访教育的实施方案》,对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现仍在职在岗的7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集中回访教育,认真听取受处分人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情况的汇报,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改进意见,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合理请求和实际困难,协调有关党组织和单位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助解决,对处分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受处分人,建议单位党委(党组)合理使用,达到了“宣讲政策、转化思想、提升士气、凝心聚力”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

“我因工作上的疏忽,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损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吸取经验和教训,绝不犯类似的错误。”2022年7月,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警长朱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新宁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召开了由50余名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参加的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今年来,为了深化细化以案促改工作,一体推进“三不腐”,新宁县纪委监委明确规定,凡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都要督促相关单位以案为鉴,把纪律处分的“一张纸”变成提高觉悟、防堵漏洞、完善权利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一堂课”。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大会的有机结合,既起到了“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又起到了“不想腐”的思想教育效果,让广大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从而认真履职、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我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私心作怪,利用工作便利,将自己手中管理的征地补偿款挪用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在我非常后悔自己的这种行为。”新宁县金石镇古田村基层组织人员姚某某因挪用征地补偿款被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2022年8月,为了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新宁县纪委监委聚焦回龙寺、马头桥、清江桥、黄龙等八个乡镇正在开展的新新、白新、永新三条新建高速公路土地房屋征拆工作,精准发力,以案情通报的形式,分批次组织16个乡镇的政府、村组干部共计950余人认真学习和分析了姚某某挪用征地补偿款被判刑的惨痛教训,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坚定理想信念,敬法纪,讲规矩,守底线,牢记初心使命,恪尽职守,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筑牢“不敢腐”和“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做到了查处一起案件,总结一类规律,治理一方领域。

“你们提出的监察建议,我们局里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制度建设、严肃考核问责等方式,强化了对县粮食储备库严密有效的监管。”新宁县发改局下属的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李某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新宁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2022年7月,新宁县纪委监委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该粮库存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违规滥发津补贴、仓储数据账实不符等问题,向新宁县发改局提出了强化内部监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粮食安全等切实可行的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完善和出台了粮食质量管理、出入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粮食安全巡查等制度15个,有效地堵塞了粮食购销、仓储领域的监管漏洞,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了“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效能,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结合。

来源:红网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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