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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2615日起有效期5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2524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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