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4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