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邵阳新闻 传播邵阳声音
邵商网与您共同讲好邵商故事

东山侗族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东山侗族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绥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进一步改善全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省级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范围及整治重点区域

行动范围包括全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的行政村。重点突出集镇街道、乡主要公路沿线、河塘(水库)等重点区域。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重点帮扶村及美丽乡村示范村带头示范。

二、行动目标

以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全面排查、一体整改、全面推进。着重解决集镇街道整治标准低、部分农村地区人畜混居、生活垃圾乱扔、房前屋后乱堆等突出问题,引导群众提升环保与健康意识,促进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水平进一步跃升。具体目标如下:

集镇街道: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指标要求,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公共设施管护到位。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无占道经营,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村庄:对标《绥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三清一治一改”要求,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做到村庄环境干净、有序,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现象,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规范,收集点周边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水域无漂浮垃圾。无人畜混居现象,无畜禽粪污直排现象。无彩条布(广告布、横幅)围园(菜园、果园、花园)现象。

农户家庭:根据《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规定,落实“门前三包”,做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整齐堆放,沟渠畅通,周边无杂草。屋内生活环境干净卫生、无异味。

三、重点任务

围绕行动目标,重点开展八大专项整治。

(一)集镇街道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地段、重点线路、重点时段开展整治,乡村两级安排专门力量进行秩序管控,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组织“红马甲”加强错时巡查,对车辆违停、占道经营、辖区内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现象进行劝导、处罚。整治街面卫生:加大机关院落、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区域的整治力度,落实临街店铺、政府机关、院落“门前三包”,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箱)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且成对摆放)。整治街面秩序:规范临街店铺经营行为,整治占道经营乱象。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所有车辆均按照划线部位有序停放,规范当街施工围挡。彻底清除建筑物外墙或线杆、绿化树等公共设施上破旧横幅、广告和“牛皮癣”。规范管理临街招牌(广告牌),更换破损、残缺招牌(广告牌)。整治街面杆线:全面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重点治理乱接乱牵、线杆倾斜、废弃杆线等影响安全和镇容镇貌的现象。加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主干道破损、低洼路面,完善排水沟建设,增加绿化面积,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完善和修复路边公共设施及亮化工程。

(二)路域专项整治。对公路沿线绿化带、边沟、边坡、涵洞的垃圾、杂草进行全面清理。加大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旁违章建(构)筑物、违法广告牌、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开展道路沿线“旱厕清零”行动,对道路沿线旱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厕”原则,按政策需改建的实行先改后拆,废弃无主旱厕集中攻坚拆除。

(三)水域专项整治。持续实行河湖长制体系向村延伸,严格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要求,强化村级河长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守护好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全面清理河塘水域中的漂浮杂物,整治河湖岸边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做到河清岸畅。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对村庄内河塘沟渠实施清淤疏浚,清除沉积淤泥,畅通水系循环。清理农村污水塘、臭水沟,实现村庄内无污水塘、臭水沟、水域漂浮物。

(四)拆违治乱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依法依规拆除农村“空心房”(闲置房、危旧房、违建房)、废弃猪牛栏舍、违建窝棚,对拆除后的场地,通过三园(菜园、果园、花园)建设和作为农村运动休闲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确保拆得“干净”。整治房前屋后用花油布、塑料膜、遮阳网、蓝铁皮等临时搭建的杂物棚、柴堆棚。清理彩条布(广告布、横幅)围园乱象。清理房前屋后、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的线缆管网。

(五)农业生产废弃物专项整治。以整治废旧农膜、废弃育秧盘、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包装物为重点,集中清理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村庄周围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膜和农药销售商主体责任,及时回收残膜、农药化肥包装物,按照要求集中处理,严禁掩埋、焚烧。

(六)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加强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管理,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做到有部门管理,有规范要求,有审批机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分拣、贮存场所应当有规范的围挡,并长期保持回收站点周围环境整洁,不得占用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设点回收、堆放回收物品。同时,大力推广政府主导的再生资源回收“一村一站一员”机制。

(七)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专项整治。道路沿线、集镇街道、村庄院落等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每个自然村至少要设置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公里,垃圾集中收集点要设置明显标识标线、公示牌,公布清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等信息,集中收集点、放置勾臂斗及垃圾桶(箱)地面应硬化处理,并有10CM左右高度的围挡,周边保持干净整洁。采取密闭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更换严重破损的垃圾桶(箱),做到定期清洗。禁止使用箩筐及无盖垃圾桶,全面拆除垃圾焚烧炉和敞口式垃圾围(池)。省主要干道可视范围内不得设置集中收集点和放置勾臂斗、垃圾桶(箱),河道管理范围内不能设置垃圾收集设施。

(八)畜禽圈养专项整治。将畜禽圈养纳入村规民约,逐户发放告知书,宣讲圈养规定和要求,引导农户家畜家禽集中圈养,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指导村民扎篱笆、砌鸡舍,鼓励闲屋关养,禁止人、畜、禽混居,及时清扫畜禽粪便,有效处理利用禽畜粪污。规范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组织实施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行动”时间为2022年 7月11日至2022年10月2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1日-20日)。结合实际,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行动”作为下半年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明确专班,于7月20日前部署到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及时组织会议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各村在20日之前召开安排部署会议,成立“百日行动”工作专班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对照“百

日行动”目标任务,全民开展“大扫除”活动,并将“大扫除”与问题摸排有机结合,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排查,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行动”问题摸排整改统计表》(见附件 2)建立问题摸排整改台账,列出任务清单,对照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乡街后村庄、先示范(重点)村后普通村、先公共区域后农户庭院,分类分批开展集中攻坚落实。特别要结合前期国家、省交办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及督查反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举一反三,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问题整改及“回头看”。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和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各村要列出整改推进清单,排出具体时间表、制定整改路线图,坚持对图销号,实现攻坚一批、销号一批、提升一批,务必取得实在成效。认真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有的放矢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或反弹。建立健全舆情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并回复群众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及省级实绩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性,将“百日行动”列入近期重要议事内容,保障“百日行动”专项经费。成立东山侗族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刘亚任组长,副书记万年宏、副乡长黄立峰任长,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办等部门负责人及游国平、杨辛妹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村振兴办,由游国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村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及作战作用,各包村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参战,抓好具体落实。村支两委要以抓党建促整治为抓手,发动和带领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要主动作为,全面参与“百日行动”。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百日行动”相关职责,主动担当入位,加强督导调度,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以贯彻落实《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为契机,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者等群团组织优势,通过开展“村庄清洁倡议·万人接龙”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带头”主题党日活动、环境卫生“随手拍·奖话费”活动、“美丽乡村示范村”“最美乡风文明村”“最美乡风文明践行者”“最美庭院”创建评选活动,总结宣传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掀起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热潮。

(三)强化督促检查。由乡整治办对各村“百日行动”推进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乡整治办于10月下旬开展“百日行动”评估验收,对排名前三位的村安排奖补资金2千元,对排名后三位的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考核计分中扣减2分,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验收不通过的实行挂牌督办。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乡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9-7550001,鼓励群众咨询、举报,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邵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aoshang.cn/news/167969.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