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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扰乱诉讼秩序专项行动|多次大闹法院,拘留15天!

邵阳新闻网8月5日讯(通讯员 李博偲 唐霖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多次在法院闹事,辱骂法官,这种愈演愈烈、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最终要自己来“买单”。7月29日,一名申请被执行人在双清区人民法院因过激行为,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办案办公秩序,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据悉,当天下午,余某来到双清区人民法院大吵大闹,值班法警通知执行法官进行接待,不料余某不仅不听劝解,反而大声辱骂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值班法警多次劝阻和警告,余某仍不管不顾、一意孤行,变本加厉“炮轰”在场工作人员。

为尽快恢复正常办公秩序,不影响其他当事人的办事权益,法警对余某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人员聚集现场。余某被带走后,仍毫无悔意,大声叫骂,并且拒不配合法院开展谈话、笔录等任何工作,一度导致局面僵持。最终,法院结合他长期以来大闹法院的恶劣情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据了解,余某是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被执行人,因被法院依法冻结了名下银行账户,心有怨气,遂多次到法院无故大吵大闹,先后辱骂7名法官及若干法院工作人员,最终“自食恶果”。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场所,有序稳定的司法环境是法院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遵守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决不能因为一己私利或个人恩怨就采取极端措施和手段大闹审判场所;如确有证据证明法院工作存在纰漏或法院干警执法不当,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合理合法渠道处理,否则法院有权依法对恶意扰乱司法秩序的人员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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