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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绥宁县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加快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技能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的重要作用,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库”力量,提升我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绥宁县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简称专家库),征集一批政治思想好、技能水平高的专家,参与我职业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企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在绥宁县家政服务行业、餐饮行业、农林畜牧行业、机电加工行业、信息技术行业、职业教育行业、民间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领域兼具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以及政府部门从事教育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行业管理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专家应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知名专家或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政府部门管理类专家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则须出具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的单位资质证明推荐函。

(三)工作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关心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熟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一般不超过60(对绝活绝技等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有意愿独立参加职业能力建设相关评审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职业能力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主要工作

(一)参与我职业能力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的调研、拟定、论证和评估工作。

(二)参与我各类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线上培训平台及培训课件评估、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等工作。

(三)承担绥宁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评审、工种审批、机构异动、评估等审核工作。

(四)承担我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评委工作。

(五)其他需要专家库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自愿原则申请,填写《绥宁县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nsndzh@163.com。

(二)审核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

(三)入库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录入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入库资格。

(二)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8月30日。

(三)绥宁县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存在不能公正履职、连续三次被抽取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职业能力建设公信力活动等情形的专家及时调整出专家库。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复杂性强,涉及职业(工种)门类较多,对专家库内没有相同、相近职业(工种)专家覆盖或成员不足的评估、评审等工作,可采用简易程序,由职业能力建设选定所需专家临时履行专家库专家职责。

联系电话:7621792

附件:绥宁县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绥宁县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入库申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政治面貌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最高学历(时间)

最高学位(时间)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工作

所属行业

现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现职称(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现参加专业团体及所任职务

工作单位属性

□普通高校 □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 企业

□政府部门 □科研院所 □行业协会 其他

拟加入专家库(可多选)

政策(课题)研究 □创新平台项目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 □职业技能评价

□职业技能竞赛 □政企校合作

主要

专业

工作

经历

专业特长或研究方向

主要专业业绩情况和取得

荣誉

本人郑重承诺,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人签名:          

         

所在单位或协会(学会)推荐意见

                                盖章(签名):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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