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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诉后,北塔检察官帮助流浪老人回家

不捕不诉后,北塔检察官帮助流浪老人回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7日讯(通讯员 杨晓燕)近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流浪汉盗窃案,该院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司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余某“不捕不诉”,并帮助其返回原户籍所在地。

该案犯罪嫌疑人余某今年72岁,原户籍地海南省琼中县。40多年前其与前妻离婚,婚生小孩归前妻抚养。10多年前其从海南来到邵阳市区医院做护工,后随着年纪增大无法继续护工工作,便在邵阳市区到处流浪,与前妻及孩子、兄弟一直无联系。

7月11日,余某流浪到市区某殡仪馆,盗窃了参加葬礼的尹某的包,并用所盗现金160元购买了烟和食品。7月12日,余某被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区分局抓捕归案,公安机关以余某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7月18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该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孙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该院认为,余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均较小;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余某系初犯且为七十岁以上的老人。7月21日,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余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月22日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余某系外地来邵流浪的年迈老人,基本生活无着落,作出不诉后,他仍然摆脱不了流浪困境,该院在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及时与公安、民政局救助站取得联系。办案检察官安排余某吃了午饭,并帮其购买了一些食品及生活必需品,尔后将他护送至救助站,由救助站将其送回原户籍地。离开救助站前,检察官留下了联系方式,并不厌其烦地叮嘱余某要遵纪守法。

(一审:郑丹枚,二审:肖洋桂,三审:蒋剑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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