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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组织召开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赔偿磋商会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邓振宇)7月15日上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县司法局集中组织召开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就胡某明、卿某英、王某轩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水产资源,对生态造成不利影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磋商。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政府指定赔偿权利人对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了举证,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进行了磋商。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代表,针对双方初步拟定的磋商协议提出了意见,出具了支持磋商意见书。县司法局就协议内容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三名赔偿义务人做了积极回应,表示已深刻认识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本次磋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就生态损害事实、赔偿责任及修复方式达成一致。

此次磋商会议的召开,洞口县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符合洞口实情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警示教育了违法者,真正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下一步,洞口县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将充分履职尽责,继续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用好法律法规,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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