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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党纪法规,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有效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新宁县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党支部委员林峰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林峰工作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金石镇金园路省道218线46公里500米处被新宁县交警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6日,林峰被免去县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党支部委员职务。2022年1月,林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新宁县金石镇一级主任科员李修晴工作日饮酒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晚,李修晴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金石镇大兴路农业发展银行路段处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县人民检察院对李修晴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5月,李修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并依程序终止其金石镇党代表资格。

三、新宁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产事务股路产员蒋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7月2日,蒋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日,蒋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新宁县舜皇大道宏基华天大酒店门口中国银行对面路段(崀山医院路口200米),被县交警大队查获。2021年7月13日,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了蒋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蒋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四、新宁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职工姚作勤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9日,姚作勤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金石镇大兴路与农民路交叉口20米处被县交警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姚作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的发生,究其根源主要是纪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有的对省委、市委“约法三章”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甚至违法,俨然将纪律规矩视为一纸空文;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偶尔喝一次被查的可能性不大”“只是驾驶一小段路”“车技好、酒量好”“深夜时间、偏僻路段被查的可能性不大”,最终以身试法;有的对开展的警示教育,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没有入脑入心,把通报当成故事看,把教训当做笑话听,最终“看片人”成为了“片中人”。同时,酒驾醉驾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推杯换盏、觥筹交错极易成为利益输送、互通款曲和搞小圈子、团团伙伙的媒介。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谈心谈话、日常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永远地、不断地吹冲锋号。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对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释放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执法的强烈信号。同时,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请吃等“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新宁县纪委

2022年7月11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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