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任命:
邓安仲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畅华为新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虞淇钧为新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贾建妹为新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沈郁凝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寺法庭副庭长;
陈松柏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邓安仲的新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虞淇钧的新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肖时军的新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邓彬的新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卫华的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阮北平的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湘顺的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