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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通报5起对违规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绥宁县纪委监委聚焦自建房安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强化监督执纪,以精准问责倒逼整改落实,严肃查处了一批对违规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案件。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金屋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曾国栋,党委委员陆小平,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小俭,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曾昭鹏对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金屋塘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导致该镇草寨村村民刘某青未经审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造成不良影响。曾国栋、陆小平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黄小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曾昭鹏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曾国栋、陆小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黄小俭、曾昭鹏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2.关峡苗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志雄,党委委员、统战委员陈镪,副乡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培峰,原自然资源办分管领导贺绍军,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杨明山,自然资源办原主任李德儒,花园阁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段雨清,花园阁村支部副书记李辉对村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关峡苗族乡政府、花园阁村村委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导致该乡花园阁村村民李某贵未经审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造成不良影响。张志雄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陈镪、黄培峰、贺绍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德儒、杨明山、段雨清、李辉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张志雄、杨明山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黄培峰、段雨清、李辉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陈镪、贺绍军受到责令检查处理,对李德儒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3.武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黎克华,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杨通发,党委委员、副镇长肖波,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黄民康,毛坪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始波,毛坪村村委会秘书兼农村宅基地管理协管员孙桂梅对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武阳镇政府、毛坪村村委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导致该镇毛坪村村民周某详未经审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造成不良影响。黎克华、杨通发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肖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黄民康、黄始波、孙桂梅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黎克华受到责令检查处理,杨通发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黄始波、孙桂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肖波、黄民康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4.李熙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呈玉,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烘君,党委委员沈晨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仁江、国土专干周重南对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李熙桥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导致该镇洛口山村村民翁某吉虽经审批,但在建房过程中占用基本农田,在调查组调查期间才复垦,造成不良影响。唐呈玉、刘烘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沈晨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仁江、周重南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唐呈玉受到责令检查处理,刘烘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周重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沈晨阳、王仁江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5.红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陶佳红,党委委员、副镇长向志国,农综中心主任吴炳华、工作人员黄军政,谢家村村委会秘书冷万权对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红岩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冷万权两次刻意瞒报,导致该镇谢家村村民谢某未经审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造成不良影响。陶佳红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向志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炳华、黄军政、冷万权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陶佳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冷万权的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对向志国、吴炳华、黄军政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主要监管职能部门,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督促指导不力、问题销号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对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开富和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向晖予以批评教育,对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委、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向县委作出检讨。(绥宁县纪委监委)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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