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含各县市区管理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审对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账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二)地点: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二、年审对账内容
(一)核对单位信息。
(二)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和多缴行为,清查连续缓缴或停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情况。
(三)核对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信息是否正确。
(四)核对单位和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是否正确。
(五)核对并清理单位缴存挂账余额。
三、年审对账程序
(一)领取数据
收到本通知后,请各缴存单位协管员携带U盘到缴存地管理部服务大厅缴存窗口拷取职工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和《资金流水账》等。
(二)单位核对
1.核对本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协管员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在对账单上进行标注和修改,并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附表1)
2.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月汇缴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在对账单上进行标注和修改。
3.对账单中职工缴存状态为“封存”的,须在对账单上注明封存原因。属于工作调动的,应填写《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申请表》(附表2),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属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告知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在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办理转移合户手续,如超过半年未再就业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属于已离退休的,通知职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属于死亡的,通知职工家属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提取手续。
4.年审期间需调整缴存基数的,需填写《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附表3);新增或减少缴存人数的,应在当月缴存时报送《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变更清册》(附表4)。
5.清理挂账余额。《资金流水账》“挂账余额”栏有余额的,单位协管员必须与专管分账员核对清楚,提出处理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返回中心。
(三)职工本人核对
各缴存单位通知职工本人核对信息。职工本人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支付宝生活号“邵阳公积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四)报送资料
各缴存单位完成年审工作后,需将对账单和资金流水账(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相关表格报送缴存地管理部。
(五)中心审核
中心对各缴存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修改。
四、工作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审对账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格执行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邵金管字〔2022〕3号)文件规定,严格规范调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除单位人员正常增减外,单位一年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基数调整后职工月缴存额须为整数。单位有特殊情况的,需报中心审批。
(三)对不参加对账、不按时完成对账工作或数据信息核实不准确的单位,均列为年审不合格单位,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将暂停办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负责。
联系电话:
城 区管理部:5352610 双 清管理部:5362670
北 塔管理部:5321768 邵东市管理部:2207565
城 步管理部:7369776 武冈市管理部:4220596
年审通知及附表电子文档在中心网站(www.hnsygjj.cn)提供下载。
附表: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
2.《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申请表》
3.《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4.《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变更清册》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9日
来源:邵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