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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学考期间加强城市噪音管理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高考、学考即将来临,为给考生们营造安宁温馨的学习、休息及应考环境,防止噪声干扰,维护好城区秩序工作,实现“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和“零差错、零事故”的总体目标,按照新宁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我局决定,在高考、学考期间加强城区噪音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期间(2022年6月6日中午12时-6月9日晚18时)和学考期间(6月11日中午12时-6月14日晚18时),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所有建筑工地和工业企业,在考试期间内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紧急抢修、抢险的生产作业除外;

(二) 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 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 禁止流动摊贩游街叫卖;

(五)禁止商业经营活动进行宣传商品和服务活动、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六) 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严禁在考点、考生休息酒店及县第一中学对面夫夷江湿地公园等露天场所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唱歌、跳舞等大众健身娱乐活动;

(七)禁止县第一中学考点前解放路、大兴路,县崀山实验中学考点大兴路延伸段等道路及周边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九)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音污染;

(十)禁止在城区产生噪音污染的其他行为。

二、除禁止在县城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外,考试期间禁止在县第一中学对面非禁炮区域1公里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噪声污染。

三、殡葬队伍在考试期间不得经过以下路段:县人民政府至县交警大队,新宁一中至大兴路大众超市,汽车西站至华庭青城,华庭青城至富丽城,富丽城至芙蓉小学,芙蓉小学至汽车西站;经过城区其他路段县第一中学对面沿河大道时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播放哀乐、吹奏乐器等产生噪声污染。

四、高考、学考期间,县城管局、县公安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文旅广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全县各级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考期间噪声治理工作,共同创建良好的考试环境,在此期间给大家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为方便市民投诉举报,在高考、学考期间县城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进行受理、查处。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 4822079(白天) 4822039(晚上)。

特此通知!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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