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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25爱肤日”提示您“安全用妆,携手‘童’行——关注儿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

5月25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下,在各省药监局省中心的共同努力下,主题为“安全用妆,携手‘童’行——关注儿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的2022年“5•25爱肤日”宣传活动在全国同步开展。各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设计制作了统一的2022年“5•25爱肤日”化妆品知识宣传手册、科普动画片等,供全国开展同一主题的线上科普宣传活动,以形成规模效应,不断加强公众对儿童用妆安全的意识,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使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

安全用妆携手“童”行——儿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宣传手册

目录

第一章化妆品基础知识

第二章儿童化妆品知识

第三章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

第四章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目录基地名单

第一章化妆品基础知识

什么是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不属于化妆品:

1、用目的超出清洁、保护、美化和修饰目的的产品,如宣称具有医疗作用的。

2、使用方法超出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的产品,如采用口服、注射的。

3、使用部位超出人体表面的,如深入真皮层或者皮下的。

4、美容仪器、美容设备。

特殊化妆品VS普通化妆品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如何识别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规则:

1、国产产品

国妆特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2、进口产品

国妆特进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3、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产品

国妆特制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规则:

1、国产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网备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行政区域内备案产品顺序数;

2、进口产品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3、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产品国妆网备制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化妆品标签有哪些要求?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

2、注册证编号;

3、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4、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5、全成分;

6、净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8、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内容: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选购化妆品需注意什么?

1、根据肤质选择化妆品

选购化妆品前,消费者应该对自己肌肤和发质有一定了解,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才能更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

2、选择正规途径购买

比如超市、百货商场等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

3、查询产品登记信息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查询化妆品的注册或备案情况。

4、观察产品质量

看看是否有变色,油水分离或长霉斑等现象,闻一闻有没有变味。

5、查看成分标识

化妆品成分表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含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即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中的含量越高。

6、试用产品

取少量涂在耳后或前臂内侧,确定没有刺激或未见异常,再购买使用。

7、留存购买凭证

购买时索要发票或商场小票,并保留化妆品的包装。

第二章儿童化妆品知识

什么是儿童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出现下列情况的也需要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如何正确认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1、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必须全部标注“小金盾”。

2、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3、“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

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如何科学选择儿童化妆品?

消费者可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1、沐浴和护肤产品

弱酸性洗护产品:婴幼儿皮肤表面的pH值约为4.0-5.9,现有研究表明,维持皮肤的弱酸性环境对于皮肤屏障的发育很重要,因此,婴幼儿适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产品。

沐浴的频率和时间:根据婴幼儿个体需要,结合不同的季节、环境来确定,通常每天或隔日沐浴一次即可,宜选择刺激性小、温和的沐浴及洗发产品。

沐浴后护理:沐浴后5分钟内,应使用婴幼儿皮肤护理产品涂抹全身,每12个小时使用一次或按需使用,并根据婴幼儿皮肤干燥程度、季节、环境等选择不同的润肤产品。

2、防晒产品

新生儿:户外活动需求较少,不宜使用防晒产品。

6月龄以下婴儿: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不宜使用防晒产品,应当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点至下午2点)。需要外出的话,尽量以戴帽子、打伞、穿着浅色纯棉衣物等物理遮盖的方式防晒。

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

儿童使用化妆品要注意什么?

1、儿童应该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化妆品,确保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化妆品。

2、要让儿童随意选用成人的化妆品,成人的化妆品中可能含有一些功能性成分,这些成分可能会对儿童娇嫩的肌肤产生一定的刺激,可能会对儿童的皮肤造成伤害。

3、儿童在使用化妆品前,可先在前臂内侧中下部做少量涂抹,观察一段时间后,涂抹部位的皮肤没有出现红肿,或者是瘙痒、灼热和刺痛感,再按照使用说明正常使用。

4、家长应妥善保存化妆品,并检查化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于密闭不当导致污染等。

5、儿童使用化妆品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立即清理皮肤上的残留物,注意观察,如症状仍未改善,请及时就医。

第三章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

什么是化妆品不良反应?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

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表现多种多样:

最常见的是自觉皮肤瘙痒、灼热感、紧绷感,出现红斑、丘疹、水肿等,严重时可出现水疱、糜烂、渗出等;有的化妆品还可能导致皮肤色素的异常、毛发损害、引起或者加重痤疮等。

如何减少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1、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皮肤类型,有针对性选择适当的化妆品,合理、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皮肤类型,有针对性选择适当的化妆品,合理、适度使用化妆品。选购化妆品时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成分标识,避免选购含有自身易致敏成分的产品。

2、使用新的化妆品之前可做简易的皮肤过敏试验,先涂在耳后或前臂内侧,观察24-48小时后,未见异常后再使用。

3、在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要查看产品是否有正规的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建议避免使用其自行配制的产品。

4、要选择有合法渠道来源的化妆品,注意查看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楚、包装是否完好。要按照化妆品标签中规定的使用方法合理使用化妆品。对标签中有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具有夸大宣传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化妆品应提高警惕,避免使用。

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怎么办?

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不用怕,牢记“一停二清三就诊四报告”!

1、立即停用所使用的化妆品。

2、立即清理皮肤上的残留物。

3、必要时应及时就诊。

4、就诊时带上所使用的化妆品及外包装,必要时做皮肤斑贴试验等辅助检查,同时配合医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新出台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何特点?

1、该《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定的法规文件,对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2、该《办法》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各类主体均应当收集、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3、该《办法》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产品标签、官网等向消费者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主动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4、该《办法》对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技术支撑力量进行顶层设计,进步凸显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第四章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

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4、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6、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8、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9、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0、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1、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海南省皮肤病医院)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

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江苏省人民医院3、苏州市立医院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6、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8、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9、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0、烟台毓璜顶医院

11、淄博市中心医院

12、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15、重庆市中医院

1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17、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来源: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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