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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杨晓燕)4月1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邵阳北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1年10月21日,被告人陈某携带可视锚鱼器在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辖区资江河段锚鱼,并捕获一条约0.75公斤的鲤鱼,被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队员当场抓获。北塔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水生资源造成了一定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应当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野生渔业资源的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后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22年4月1日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被告人陈某非法捕捞,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承担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人民币990元,用于购置鱼苗放流至非法捕捞水域恢复渔业资源和环境。

下一步,北塔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守护好北塔的一江碧水。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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