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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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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1日讯(肖鸿 王蓓 肖清杨)4月1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承担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人民币990元,用于购置鱼苗放流至非法捕捞水域恢复渔业资源和环境。

据悉,该案由邵阳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21日,被告人陈某携带可视锚鱼器在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辖区资江河段锚鱼,并捕获一条约0.75公斤的鲤鱼,被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队员当场抓获。经邵阳市北塔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认定,陈某使用的可视锚鱼器鱼竿属于禁用渔具,其捕捞的渔获物属于水生野生动物;经邵阳市畜牧水产事业中心评估,因陈某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鱼类当年产卵损失120元,所需天然渔业恢复费用为870元。

庭审过程中,该院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绿色发展理念、保护资江水产资源等角度充分阐明了该类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罚当罚性以及水产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使被告及庭审现场所有人员受到了一次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该院邀请了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现场旁听庭审,庭审进行同步网络直播,下一步还将联合检察机关组织群众现场见证鱼苗放流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共同守护生态文明。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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