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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相争只为墙 法院拆除没商量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张轶强)近日,天元法院对天元区某小区两栋别墅中间的违建围墙进行了拆除并恢复原状。这是怎么回事呢?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何某与胡某系两栋别墅的邻居,两家之间共用一堵围墙,共用围墙临道路边呈“Y”字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Y”字形处改为“T”字形,改建后,双方均占用了原围墙接壤处外围的公共道路面积。后胡某于2018年将其别墅出售给成某。2020年1月,成某与何某因围墙问题发生争执,经物业公司及派出所调解无果,于是诉至法院。

天元法院经审理,认定何某与成某的围墙均占用了小区公共道路,双方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均应恢复原状,遂判决何某与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占用公共道路的围墙并按宗地图所示位置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何某与成某互相推脱,不愿自觉履行拆除义务,何某要求成某先行拆除,而成某则要求何某先行拆除,案件因此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在向物业公司及派出所了解详细情况后,举“六尺巷”的故事劝说双方当事人,希望既拆掉砖墙,又拆掉“心墙”,但双方仍然不同意自行拆除。执行法官决定同时拆除双方占用公共道路的围墙,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何某与成某分摊。何某与成某为执行法官的诚意与决心所打动,均认为该方案公平合理,同意接受。于是天元法院立即安排人员对违建围墙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这便有了开头的场景。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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