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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纪委通报4起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近年来,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从严从实查处了一批在生态扶贫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为严明纪律、形成震慑,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新邵县雀塘镇合兴村支部委员岳勇侵占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12年至2017年,岳勇在担任雀塘镇原石灰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0.2万余元。此外,岳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岳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2.洞口县杨林镇原新亭村党支部书记张中田截留挪用村民退耕还林款的问题。2004年至2010年,张中田在担任原新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截留退耕还林款9.9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此外,张中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张中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3.城步茅坪镇长乐村原党支部书记应春铁违规选聘生态管护员问题。2016至2017年,应春铁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便私自上报张某某、吴某某为生态管护员,且确定管护员名单后未在村里进行公示。此外,应春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应春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绥宁县东山侗族乡阳溪村村委委员兼秘书龙章辉虚报套取竹林道建设资金问题。2016年,龙章辉在东山侗族乡阳溪村合村改革时,利用其任职原乐荣村(并入阳溪村)支部书记的便利,弄虚作假将原乐荣村已有的3条道路纳入竹林道修建项目,套取竹林道建设资金2.2万余元。2019年3月,龙章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财政。

以上4起案件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生态扶贫领域存在截留挪用、克扣群众钱款、虚报套取等问题,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抓实抓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市纪委部署,扎实推进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专题的集中治理,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查办一批案件、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邵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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