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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老年人可以用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享受各类优先政策的通知

副标题: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老年人可以用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享受各类优先政策的通知

近日,经湖南省老龄委全体会议共同审议通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2〕3号)。

通知明确:从2022年3月1日起,全省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业务,并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已经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与居民身份证同等享受相关优待。

具体服务项目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74号)《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设施意见》(邵市办发〔2012〕37号)等文件执行。

老年人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享受社会服务优待,是我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号)》的便民举措。各街道、乡镇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同时,妥善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大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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