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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纪委通报北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顶风违纪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21年,邵阳市纪委监委北塔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邵阳北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多次借组织人大代表、本机关干部外出学习培训之机变相公款旅游的违纪违规问题。为进一步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北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组织人大代表、本机关干部共11批275人次赴北戴河、深圳、延安、成都、青岛等地学习培训,其中6批41人次在培训期间借机到旅游景点游玩并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餐费、伙食补助等费用16318元。

(1)2016年6月14日至21日,时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申跃龙带领13人到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参加培训。6月15日,申跃龙组织8人到北戴河湿地公园参观。6月21日至23日,申跃龙和时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明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龙满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海燕,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宁效谊,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长彭国湖,区人大内司委主任唐足云,区人大联工委主任张玉芳等9人自发到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和乌兰布统草原游玩。6月23日至26日,申跃龙、刘海燕、彭国湖3人自发坐高铁去河南郑州市区、郭亮村、云台山等地游玩。该批次培训违规报销餐饮费1800元。

(2)2017年6月7日至13日,时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欧阳刚带领30人到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参加培训。6月9日,申跃龙、孙明理、张玉芳和时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唐朝宝,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敏陈家桥乡纪委书记海志浩,陈家桥乡科员高霞,状元小学教师马金玉等11人到山海关游玩。6月13日至14日,申跃龙、唐朝宝、孙明理、张玉芳、张敏、马金玉等7人到天津游玩。该批次培训违规报销住宿费、交通费1400元。

(3)2017年6月15日至21日,时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登国带领25人到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参加培训。6月17日,朱登国、宁效谊和时任区人大农工委主任刘四梅,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夏生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万建喜,区人大正科级干部李振强,陈家桥镇卫生院院长张学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借调干部申鹏程等10人到景点“老龙头”游玩。6月21日至22日,朱登国、宁效谊、刘四梅、申鹏程、万建喜、夏生发等7人分别到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和乌兰布统草原游玩。该批次培训违规报销餐饮费2349元。

(4)2018年4月16日至21日,时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欧阳刚带领32人到延安市委党校参加培训。4月15日,李振强、申鹏程和时任区人大正科级干部李敦杰等4人提前从邵阳出发至西安游玩2天。4月16日,朱登国、刘海燕、宁效谊、唐足云、海志浩、张学生和时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春光,区人大办公室技师张伟智等13人从邵阳出发至西安停留游览。4月21日,朱登国、刘海燕、王春光、宁效谊、唐足云、李振强、李敦杰、张学生、海志浩等11人租车绕道到壶口瀑布游玩,申鹏程、张伟智等6人到华山游玩。该批次培训违规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4287元。

(5)2018年5月7日至12日,唐朝宝带领40人到延安市委党校参加培训。全体参训人员提前于5月6日从邵阳出发至西安停留,5月7日39人在西安游玩。5月12日,唐朝宝、孙明理、申跃龙、刘四梅、张玉芳、万建喜、夏生发、张敏、高霞、马金玉和时任江北中心学校校长的金忠诚等16人租车绕道到壶口瀑布游玩。该批次培训违规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3582元。

(6)2019年5月20日至26日,孙明理带领35人到中国人民大学成都培训基地参加培训。5月24日,王春光、张伟智、金忠诚、张学生等7人到青城山游玩。该批次培训违规报销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2900元。

欧阳刚因严重违纪违法于2020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朱登国、刘海燕、宁效谊等3人(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申跃龙、孙明理、王春光、唐足云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玉芳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唐朝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龙满华、彭国湖、刘四梅、申鹏程、万建喜、夏生发、张敏、李振强、李敦杰、海志浩、高霞、金忠诚、张学生、张伟智、马金玉等15人受到书面诫勉处理;其他17人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处理。北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因存在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不到位、监督责任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向北塔区委作出深刻检讨。

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一把手”自身不正,主体责任全面失守。时任北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欧阳刚作为“一把手”,本应在管党治党中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却不知敬畏、不顾法纪、不守底线,带头严重违纪违法,搞乱一方、影响一片。在2016年至2019年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了11批次大规模外出学习培训活动,事前均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和北塔区委批准,未向纪检机关备案,严重违背了“三重一大”决策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导致了6批次41人违规公款旅游,其中8名区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其中。这是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长期以来政治敏感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缺乏,主体责任担而不实、层层失守的表现。班子成员在带队参加异地培训期间,放任下属和学员借公务名义游山玩水,监督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部分班子成员甚至带头改变行程、带头违规报销相关费用,不讲党性、不重品行、不做表率,败坏了党风政风,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思想政治站位不高,公款旅游打“擦边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八项规定不是管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北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多数领导干部、少数身为公职人员的人大代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忌惮,搞变通、变换方式搞规避,借组织外出学习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虽然违纪违规金额不大,但是性质十分恶劣,影响很坏。变相公款旅游,本质上就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专门对“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理规定。北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当前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参加培训时或提前出发、或绕道游玩、或延迟返回,借机搞猫腻、浑水摸鱼,这种公款旅游打“擦边球”的方式不过是掩耳盗铃。

(三)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全员培训变全员“福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公务差旅的目的是推动工作开展,但北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多数领导干部、少数身为公职人员的人大代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身体进入了新时代,思想停在过去时”,借培训之机绕道旅游,甚至把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当成是“隐形福利”。尤其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北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组织的3次学习培训中,仍存在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纪律规矩之风仍没有吹进北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之内。如朱登国盘算着“从北戴河到乌兰布统草原,比从邵阳到乌兰布统草原可以节省一笔个人负担交通的开支”“培训完后,可以休年休假外出参观”,把公款旅游当作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占小便宜,因小失大。刘海燕也认为“自己只是顺道走走,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占用公款消费的便宜,变相公款旅游”。

(四)错误理解“法不责众”,集体违纪违规。北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的6批次学习培训,共有41人因违纪违规被查处,其中处级干部7名。他们“三人一伙,五人一团”“借壳游”“傍会游”“顺道游”,自认为“法不责众”,即使上级调查处理,也会因涉及人员多,责任分散不好追究。有的干部还认为,这是“上级”的安排、领导带头了、大家都参加了,从众心理让他们觉得“不会有事”。甚至财务审核也流于形式,对参训人员在景点游玩产生的餐饮费以及改变多个行程产生的交通费等开支问题视而不见,违规予以报销。这不仅仅与干部的思想滑坡、宗旨意识松懈有关,更与他们的侥幸逃避心理有关,以为在“大众”的掩护下,在“培训”的遮掩下,这样的“公款旅游”就能瞒天过海。

三、警示教训

该案时间跨度长,违纪次数多,涉及层面广,多人集体违纪且均受到严肃处理,是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之下明知故犯、不收敛不知止的一个典型。市纪委监委、北塔区纪委监委对这起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维护铁规禁令、坚定不移维护纪律权威性严肃性的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又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彻底摒弃为干部“谋福利”的错误思想,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的出行计划、线路安排、经费报销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范和杜绝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行为,推动管党治党工作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从实抓好作风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摒弃老好人思想,充分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坦诚相见、开诚布公,相互提醒和督促,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进一步深化纪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然选择了当干部,就要自觉遵守当干部的规矩”“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红线意识,做到公私分明,坚决防止把公款旅游和变相旅游当成“待遇”和“特权”。要坚决守住政治底线,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成熟,自觉置身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坚决守住廉洁底线,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工作生活中不仅要做到“慎独”,更要保持“慎群”。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大。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带头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自觉维护制度权威。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止决策失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强化财务审计,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加强公务差旅资金管控,扎紧“钱袋子”,从源头上管住、管严、管好公务差旅经费,让“搭便车”者无可乘之机。广大党员干部在参加外出培训等活动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培训期间各项制度规定,杜绝采取提前出发、中途停留、延迟返程等方式到景点或其他地区游玩,自发抵制违纪行为。

(四)进一步严格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加强与财政、审计、旅游管理等部门的协作,紧盯重要节点和假期,着力发现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同时,要运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倒逼各级党组织主动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管理和监督,对违规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组织者、参与者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使“变通搭车、隐形变异”问题无处遁形。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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