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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2007年统计执法工作评比办法》等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邵阳市2007年统计执法工作评比办法》和《邵阳市2007年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办法》以及《邵阳市2007年统计巡查工作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邵阳市2007年统计执法工作评比办法

一、考评时段:
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
二、评比内容:
统计执法检查、立案办案情况;统计执法力度、措施、社会效果和日常工作情况。
三、计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各项目按规定完成情况记分。
(一)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计10分)
本项目基本分为10分,要求按照省局和市局的统一布置,按时完成每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1、领导重视程度: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人员、经费保障情况,列入本局重点工作情况等(计5分)。
2、工作开展程度: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检查和监督工作涵盖到乡镇情况(计5分)。
(二)统计执法办案情况(计45分)
本项目基本分为45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1、本级执法办案情况(计30分)
要求按照市局制定的2007年工作要点的规定,县(市、区)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统计报表报送单位数的10%。否则本项不予计分。
(1)立案办案、收回罚款情况计20分
其中: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数量计10分、收回罚款数计2分、结案率计6分(仅计算当年案件中,结案数占立案数的比重)、罚款收回率计2分(仅计算当年案件中,收回罚款占罚款总额的比重)。
(2)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违法案件计10分。
2、统计违法案件曝光情况(计15分)
(1)按要求按时上报市局两次曝光案件计8分,少报一次扣3分,上报案件数量和时间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
(2)各县(市、区)的统计违法案件曝光计7分,其中: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曝光工作计3分,曝光工作总结计4分。曝光工作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统计法制基础建设(计20分)
(1)统计巡查工作(计5分)。
市局确定年度内进行巡查的县(市、区)要配合做好市对本级的统计巡查工作。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完成对五分之一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巡查工作。
(2)统计法制基础工作(计15分)。
包括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统计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统计法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统计和统计法制发展方向的研究工作情况等方面情况。
(四)对省、市局交办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计5分 )
考评年度内,省、市局交办的案件及其它临时性工作计5分。按时高质量认真完成的酌情计分;完成不好不及时,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拒绝接受和配合完成省、市局交办工作的县(市、区)评比不评入前六名。
(五)执法情况报表报送情况(计20分)
日常的季度、年度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根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计分。
1、《统计执法工作动态表》季后3日内上报,计2分。
2、《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一览表》季后3日内上报,计2分。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季报表》季后3日内上报,计2分。
4、《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表》10月10日前上报,计8分。
5、年度法制工作总结2007年11月5日前上报,计6分。
四、评比奖励办法:
2007年12月将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上报材料,按得分多少从高至低评出前6 名并给予表彰,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具体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评比资格。
(二)年终总结评比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1 月5日,未在规定的日期内上报各种材料的,视情况取消该项计分。

邵阳市2007年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办法

一、考评时段:
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
二、评比内容:
县(市、区)2007年统计普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稿件采用情况、日常工作以及完成省局和市局交办的普法任务等情况。
三、计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各项目按规定完成情况记分。
(一)2007年统计普法情况(55分)
1、2007年统计普法计划制订和执行情况(5分)
2、组织普法学习情况(15分)
(1)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统计系统统计行政执法培训班的情况(5分)。
(2)县(市、区)统计局自行举办了统计普法知识讲座等培训班(10分)。
3、组织普法宣传活动情况(35分);
(1)开展针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活动(5分);
(2)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标语等形式进行的统计普法宣传(5分);
(3)统计执法中开展的统计普法活动(5分);
(4)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统计普法活动(5分);
(5)对统计局机关干部的统计普法情况(5分);
(6)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情况(10分)。
(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5分)
贯彻邵统字〔2006〕14号《邵阳市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开展了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计5分。
(三)统计巡查开展情况(5分)
根据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参照省局《湖南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及《2007年邵阳市统计局统计监审方案》,配合市局开展对本级的统计巡查工作以及对下级统计工作的巡查工作情况计5分。
(四)稿件采用情况(20分)
全年要求在省、市统计信息网上发表稿件3篇,按照稿件采用情况进行评分。
1、数量分计15分。完成基本数量计10分,每少1篇扣2分,每多1篇加0.5分。
2、质量分计5分。在本级新闻单位(不含本局网站)采用的每篇加1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含国家、省统计网,不含市统计网)采用的每篇加2分。年终上报总结时同时上报稿件采用情况的复印件。
(五)普法宣传形式的创新情况(10分)
在统计普法宣传形式方面所进行的创新工作,即在一般的普法宣传形式以外所进行的统计普法宣传方面的活动计10分。
(六)省统计局和市局临时交办的普法宣传任务(5分)
年度内完成省统计局和市局交办的临时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计5分。
四、评比奖励办法:
2007年12月将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上报材料,按得分多少从高至低评出前6 名并给予表彰,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评比资格。?
(二)各相关资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1月5日,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各种材料的,视情况取消该项计分。

邵阳市2007年统计巡查工作评比办法

一、考评时段:
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
二、评比内容:
统计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本级的巡查工作、县市区对乡镇进行的巡查工作等情况。
三、计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各项目按规定完成情况记分。
(一)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情况(20分)
本项目基本分为20分,要求按照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07年邵阳市统计局统计监审方案》规定,在本级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时完成年度统计巡查工作任务。
1、领导重视、成立统计巡查组、巡查工作列入本局重点工作、落实相关人员经费等情况(10分)。
2、制定统计巡查工作办法、完成全年统计巡查任务、巡查范围符合市局要求(10分)。
(二)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巡查工作情况(55分)
(1)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的情况(10分)。布置统计调查规范化情况;对统计调查对象业务指导情况;统计报表收集情况。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10分)。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统计资料上报情况。机关建设情况。
(3)统计基础基层建设情况(10分)。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部门、企业事业统计机构设置情况。
(4)开展统计服务情况(5分)。是否能经常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满意程度。
(5)统计行政许可工作情况(5分)。对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情况;对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
(6)统计法制工作情况(10分)。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5分)。
非市局巡查的县(市、区)要求按照市局制定的监审办法,自己组织进行本级的统计检查,检查内容参照市统计监审内容进行。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局法规科(11月5前)。
(三)对乡镇的统计巡查工作情况(25分)
要求按照市局制定的2007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规定,县(市、区)在年度内完成对乡、镇的统计巡查工作。完成巡查报告。
(1)巡查单位数量(10分)。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完成对五分之一乡、镇的统计巡查工作。
(2)巡查内容(10分)。巡查内容要求参照市局巡查办法,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3)巡查报告(5分)。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报告上报市局法规科(11月5前)。
四、评比奖励办法:
2007年12月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巡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上报材料,按得分多少从高至低评出前6 名并给予表彰,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评比资格。
(二)年终总结评比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1 月5日,未在规定的日期内上报各种材料的,视情况取消该项计分。

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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