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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公益诉讼助力“十年禁渔”

红网时刻1月12日讯(通讯员 陶永信 贺周如)近日,绥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莫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在县级媒体公开道歉。莫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据悉,2021年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对18起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全部进行公益诉讼,依法判决当事人公开道歉或进行公益赔偿,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行,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以不同的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路径,更是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

自落实中央、省、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该县禁捕办围绕禁捕退捕“四清”“四无”目标任务,积极统筹部署,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共拆解405艘涉渔“三无”船舶,收缴销毁非法渔网、地笼等渔具3000余副,印发宣传资料5500余份,制作不锈钢宣传牌36块,出动宣传车160余次。强有力的工作落实,为河湖管理及禁捕退捕营造了良好环境,增进了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为促进“三个绥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红网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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