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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纪委通报 4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省委、市委约法三章,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科长孙海涛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623日(星期三)晚上,孙海涛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沪昆高速邵阳南收费站匝道口被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隆回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11月,孙海涛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隆回县路桥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匡国华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512日(星期三)晚上,匡国华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隆回县北山路口段被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2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10月,匡国华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邵阳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道泉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527日(星期四)晚上,向道泉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邵阳县莲子塘路段被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7月,向道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邵阳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人事部工作人员夏灿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72日(星期五)晚上,夏灿工作日饮酒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邵阳市区邵水西路佘湖桥地段被市交警支队大祥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10月,夏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在持续高压整治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工作日饮酒,甚至酒驾醉驾,严重违反省委、市委“约法三章”。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把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省委、市委“约法三章”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来源:邵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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