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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 落实“十二条负面清单”为纪检监察干部戴“紧箍咒”

“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刀刃向内,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带头严格执行省纪委‘十严禁’和‘十二条负面清单’规定……”


12月20日,新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曾明辉主持召开县纪委监委第30次常委会,再次传达学习省纪委印发的《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负面清单》文件精神。今年来,为落实接受“最严约束和监督”规定,新宁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到常学习、常警示、严管理,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戴上“紧箍咒”。

常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县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新宁县纪委常委(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时间开展学习研讨,通过持续深入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省纪委“十二条负面清单”出台后,12月17日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组织学习,并签订承诺书。下阶段要求以室(组)为单位,持续学深悟透,作为行动准则。

常警示筑牢思想防线。对省市下发的典型案例通报,坚持在县纪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学习讨论。6月份,对发生在身边的7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集中警示学习,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11月12日,在教育系统召开清廉学校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思源学校刘爱花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相关情况。12月份,针对酒驾醉驾问题专门下发通报。同时,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办公桌上都摆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二严禁” 警示台卡,时刻提醒纪检监察干部牢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

严管理强化内部管控。一方面坚持“三误”问题内部通报。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中出现失误、延误、错误问题实行内部通报,与绩效考评挂钩、评先评优挂钩,职务晋升(含职级并行)挂钩。

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提醒警示,防微杜渐。健全内部请示报告制度,结合日常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抓实整改。2021年处置12件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立案 1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4人,调离纪检监察机关2人。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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