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水利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发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2021年6月24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