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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塘苗族瑶族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公示

一、麻塘苗族瑶族乡避险搬迁户数1户:麻塘苗族瑶族乡联民村21组朱大榕 。
二、避险搬迁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应得避险搬迁费用四万元人民币(¥:40000)。
三、避险搬迁户老宅基地拆迁完工,土地已复垦。
四、公示期限:从公示日起,公示期七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麻塘苗族瑶族乡人民政府提出,举报电话(乡办公室)0739-7670270。
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上报。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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