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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尝恶果司法 调解慰藉受害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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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孙明清 尹志强 肖翔)2021年11月9日,罗洪镇中罗洪村死者肖某的遗体终于入土为安。至此,这起因共同饮酒后驾车致其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2021年11月3日下午,该镇中罗洪村肖某和罗某某等共六人一同在罗某某家吃饭并饮酒。当天晚上,肖某在回家路上得知自己同学烧烤店开业,为给营业聚人气、增喜气、添财气,随即邀约之前一起喝酒的五人来吃烧烤,期间另有八人参与共同饮酒。晚上11点左右,肖某不听同伴劝阻,执意驾驶摩托车回家,在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人和车坠入河道,路上行人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4日晚上11点,该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镇、村干部做死者家属思想工作,使其悲痛的心情平复下来。同时,该镇司法所结合调查实际,归纳出争议焦点:一、家属对肖某的致死原因是否有异议;二、罗某某等人是否有劝酒行为;三、罗某某等人是否有效履行安全护送义务。对于本案,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案释法:首先,肖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能够预见喝酒的危害的情况发生,并且酒后驾驶摩托车,对本案负有主要责任。其次,罗某某等人虽然安排人员骑车跟随肖某,但明知肖某是酒后驾驶摩托车却没有彻底制止,最终因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致交通事故发生,导致肖某死亡,其共同饮酒行为与肖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其他参与共同饮酒人员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处理原则。综合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各个因素及过错程度,相关责任人的赔偿金额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定内容的10%至20%予以赔偿。

11月5日凌晨3点,该镇司法所、派出所、应急办全力组织双方调解,对当事相关责任人员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经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推动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和解协议,参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罗某某等十三人一次性支付22万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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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邵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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